VOCs治理过程中的氮氧化物治理

上传日期:2024-04-03 浏览次数:59 返回列表>>

       氮氧化物(NOx)除可以产生一次污染外,还具有较高的化学活性,产生光化学烟雾、形成酸雨、破坏臭氧层、导致温室效应加剧等,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NOx是指由氮、氧两种元素组成的化合物,按照生成方式分类,可分为热力型氮氧化物、燃料型氮氧化物、快速型氮氧化物三类,绝大多数为燃烧过程产生。针对燃烧过程产生的NOx,控制措施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燃烧前处理,通过采用低氮燃料、低氮燃烧器等措施,降低热力型氮氧化物产生数量。另一类燃烧后处理措施,即通过某种技术将已生成的NOx还原为N2,从而降低NOx排放。


       烟气脱硝技术包括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脱硝等技术,成功解决燃煤条件产生的大风量工况的NOx排放问题。VOCs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及罐区呼吸产生,相比与燃煤工况,具有小风量,含氮有机物浓度高、波动性大的特点。在治理过程中,如果完全采用烟气脱硝技术,极易出现氨逃逸率过高的情况,在不能完全解决NOx排放问题的同时又产生新的污染。如果能够在VOCs治理过程中同时兼顾NOx排放,则可直接取消后端增设的脱硝设备,在降低成本的同时可避免产生新的污染。


       基于上述目标,青岛西子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浙江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借助其技术及资源优势,研制开发了高氮气选择性催化剂。在该种催化剂存在下,含氮有机物中的氮元素转化为N2排放,不会产生氮氧化物。在保证氮元素转化为N2时,有机物中的碳元素发生氧化反应生成CO2,在实现VOCs治理的同时避免了NOx的产生。青岛西子环保耕耘催化氧化技术多年,已将此催化剂大量应用于实际工程,并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该催化剂在保证VOCs处理活性的同时,可保证高氮气选择性,兼顾了VOCs和氮氧化物达标。

 

青岛西子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 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