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京津):三千余家涉VOCs排放企业超六成采用低效治理设施;一些地区印刷企业集中区VOCs治理设施简单低效

上传日期:2021-02-20 浏览次数:1274 返回列表>>

日前,据生态环境部公众号2月5日发布的“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天津市反馈督察情况”披露显示,天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还存在薄弱环节。其中一项是VOCs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管控不到位,3000余家涉VOCs排放企业中,超六成普遍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现场抽查发现,宝坻区鼎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三和众诚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唐官屯储油库等均存在VOCs收集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1.jpg

2020年9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现场检查某集中供热站燃煤消耗情况


同时,据生态环境部公众号2月2日发布的“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北京市反馈督察情况披露显示北京市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工作落实还不到位。其中一项是原市经信委放松要求,违反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同意燕山石化公司本该停用的燃煤锅炉改用高硫石油焦至今,原市环境保护局也对此把关不严。密云、怀柔、大兴等地一些印刷企业集中区VOCs治理设施简单低效。

2.jpg

2020年9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现场检查某农村污水处理站



3.jpg


重磅通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于2021年将持续开展
图片


2021年将继续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的。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的督察将关注应对气候变化、长江“十年禁渔”等。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规定提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例行督察的对象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和其他中央要求督察的单位。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自2015年开始实施以来,对改善全国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9年、2020年、2021年,利用3年时间对被督察对象开展第二轮督察;再利用2022年一年时间,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回头看”,2022年实现对所有省份第二轮督察全覆盖。

  按照这一时间安排,2021年将启动第二轮第三批督察。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今年的督察在对相关省份进行督察的同时,将继续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央企开展督察。

  生态环境部这位负责人说,今年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仍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长江“十年禁渔”等重大任务,推动落实新发展理念。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对地方督察,将注重推动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更加突出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对部门督察,将重点聚焦其工作立足点、规划政策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提出的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要求,推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建立健全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对央企督察,注重通过发现问题、传导压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他说,今年的督察将进一步改进方法,保持常态化压力,坚持依法依规督察,推动突出问题整改落实,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图片

5.jpg

众所周知,恶臭异味及工业废气污染是长期以来困扰老百姓生活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是公众反映并举报投诉的重点其中多数是由于VOCs的企业工厂排放恶臭污染物致异味民而频发环境纠纷事件VOCs恶臭污染物质是一些既有异味且具有挥发性的有机气态污染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危害。
换言之,各企业、工厂涉VOCs排放异味扰民问题,势必将是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持续关注的重点内容之一。
VOCs突出环境违法问题


困扰老百姓!

6.jpg


VOCs治理自查整改


督查又来啦!
VOCs前沿(微信ID:vocs99)强烈建议涉VOCs排放的企业和工厂,尤其是涉异味扰民的突出环境问题 要严格结合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6月份发布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做好工业废气规范和治理工作,参照《附件4:工业企业VOCs治理检查要点》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7.jpg


工业VOCs治理检查要点



VOCs物料储存


图片

容器、包装袋


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是否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是否加盖密闭。

容器或包装袋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

图片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储罐类型与储存物料真实蒸气压、容积等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破损、孔洞、缝隙等问题。
内浮顶罐的边缘密封是否采用浸液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
外浮顶罐是否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为浸液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
浮顶罐浮盘附件开口(孔)是否密闭(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除外)。
固定顶罐是否配有VOCs处理设施或气相平衡系统。
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固定顶罐的附件开口(孔)是否密闭(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除外)。
图片